副院长岗位职责
1.协助院长全面负责全院教学、科研管理工作。
2.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教学、科研工作计划。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、检查和总结。
3.负责实验室建设、实训基地建设。
4.主持教学改革、专业建设工作。审查专业申报计划、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,检查教学进程,指导教学管理、考核教学质量。
5.完善科研管理制度;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,为学院科研工作拓宽渠道,提供服务,增强学校承担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的能力;
6.布置学院教学、科研任务。组织申报集体项目及个人教研、科研课题,积极开展学术科技交流活动,做好教研、科研立项和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。
7.组织和指导重点专业、重点学科、双一流学科、课程和教材体系的建设。在院长主持下负责指导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、硕士点建设规划。
8.组织审查审核本院部课程教材、图书资料和其它教学资料。
9.监督各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会。主持召开教科研大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、教学相长会。
10.完成学院教学科研范围内的其他工作,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。